2021年11月25日 罗马书3-4章 第四遍 嗎哪,靈修,禱告
【罗3:28】所以(有古卷作“因为”)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【罗3:29】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【罗3:30】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【罗3:31】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
感动:
我们时常把因信称义作为我们犯罪的借口:既然我已经信了,我就称义了,我就可以躺平进入天堂了,因为我不是靠律法称义的,经文也说“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”。
然而这样的想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好好查考圣经。我们称义,固然不是因为自己做什么遵守律法,而是因为主耶稣基督的恩典,白白地使我们称义。
但是这样思想中的信什么信呢?十有八九也是自欺欺人的自信吧!为什么这么说?昨天也在罗马书第四章17-21节分享了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义到底是什么义。如果我们说我们信耶稣,连祂的教导都不知道,也不遵行,那到底我们信的是祂还是在忽悠自己说“我是信的”。
记得有一个弟兄曾经有一个有趣的分享
他说:
到审判的那日,神问我们:我凭什么可以算你为义人?
如果我们回答是:因为我信耶稣。
十有八九我们不及格,为什么?因为这句话的主语始终是我。只是在不愿意舍己基础上,在老我的身上加了个耶稣而已。而不是单单只有耶稣唯独耶稣。自己和耶稣,我们选哪一个?
【太16:24】于是,耶稣对门徒说:“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舍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来跟从我。
【太16:25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(“生命”或作“灵魂”。下同),必丧掉生命;凡为我丧掉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
祷告:
亲爱的主,跟从祢的生命,十字架的道路,是一个舍己的生命,一个舍己的道路。每一个真正因信称义的人的人生轨迹中,必定要有破碎的这个阶段。我们若不愿将自己与祢同钉十字架,爱惜自己的生命,我们必定丧掉生命,因为我们不信祢。这是祢亲口见证的!感谢赞美祢的教导!求祢帮助我们学会破碎,因为我们要信,并且我们也愿意得到这白白的见证天父的公义,纯全,慈爱的恩典!来荣耀祢的圣名。因此因祢自己信实公义慈爱荣耀的缘故,求祢应允我们的祈求,使我们甘心乐意地舍弃自己,在祢的手中破碎自己,愿意为祢丧掉生命,而得着荣耀即基督的丰盛的生命。哈利路亚!奉主基督耶稣得胜的名!阿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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